凡符合“厦门市第二届十大杰出企业家申报推荐对象”规定并基本符合“厦门市第二届十大杰出企业家申报推荐条件”要求的企业家均可申报或推荐。 一、申报推荐时间:2008年9月18日起至10月10日止。
二、申报及推荐方式: 1、企业家自行申报; 2、企业推荐:每个企业只能推荐1名; 3、经济管理部门和社团组织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1、企业家自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厦门市第二届十大杰出企业家申报推荐对象和条件》的每条顺序和内容要求写成完整的书面材料(1500字左右),并填写《厦门市第二届十大杰出企业家申报推荐表》、附上有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经本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在10月10日前,寄送到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2、企业、经济管理部门和社团组织推荐:推荐时,均请按照《厦门市第二届十大杰出企业家申报推荐对象和条件》的每条顺序和内容写成完整的书面材料(1500字左右),并填写《厦门市第二届十大杰出企业家申报推荐表》、附上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经企业家本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属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社团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在10月10日前,寄送到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四、有关事项: 1、《厦门市第二届十大杰出企业家申报推荐对象和条件》请见厦门日报或上厦门企联网(网址:www.xmqilian.com)下载。 2、《厦门市第二届十大杰出企业家申请推荐表》由“厦门市第二届杰出企业家”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编制提供,可上厦门企联网(网址:www.xmqilian.com)下载。 3、“厦门市第二届十大杰出企业家”评选活动组委会设在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内(地址:湖滨南路93号三楼,邮编:361004),联系人:王斌(企联办公室主任), 电话:2222153 传真: 2237209。
(编辑: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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