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时政要闻
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厦门企业将获扶持

转自:厦门晚报 时间:2008年7月3日
    市贸发局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厦门市进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鼓励我市进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进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

    根据细则,资金扶持对象应具备近两年在经营管理中无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进口贸易保险或者购买其他《办法》认可的防范外贸风险产品(贸易方资信调查)等条件。

    扶持标准和比例为:贸易方资信调查费用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予以扶持;当年度新投保企业及重点出口企业(根据《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评选产生),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0%予以扶持;其他投保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10%予以扶持。

    进口贸易信用保险保费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0%予以扶持。

    单家投保企业保费扶持资金封顶100万元。


(编辑: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相关文章
·科技进步法:多项措施鼓励扶持企业自主创新 [2008.7.1]
·厦出台进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008.7.1]
·厦门市名优产品扶持近日开始申报 [2008.6.13]
·省经贸委和邮政管理局:扶持中小企业用商函 [2008.6.4]
·福建省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 [2008.6.4]
·我市循环经济获6300万税收优惠扶持 [2008.5.31]
·福建省282个“6.18”项目有望获得扶持 [2008.5.28]
·282个"6·18"项目有望获扶持 [2008.5.24]
·纺织业步履艰难国家酝酿扶持政策 [2008.5.9]
·我省品牌企业将获多项优惠政策扶持 [2008.5.8]